峡府字〔201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先进单位
县地税局、县房管局、县交警大队
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三、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个人
郭闽(县地税局)、夏婉君(县地税局)、习凯(县地税局)、杜香莲(县房管局)、江莉莉(县房管局)、肖晋萍(县交警大队)、曾云逸(县交警大队)、朱丽娟(县林业局)、杜茶莲(县运管所)、刘菊花(县物价局)、佟小芳(县财政局)、周小明(县国税局)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峡江作出更大贡献。
2014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