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207元,增长8.0%,增速列全市第10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5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333元,增长10.5%,增速列全市第4位。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12,比上年同期降低0.05个百分点,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2019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207元,增长8.0%,增速列全市第10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5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333元,增长10.5%,增速列全市第4位。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12,比上年同期降低0.05个百分点,收入差距逐步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