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病”政策享受报销对象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没有申报到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2、“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全县11所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门诊“两病”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医院(二级)报销比例为5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65%。
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其用药报销待遇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纳入门诊“两病”范围。
4、“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品种。
列入报销范围的“两病”药物,执行最新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坚持“四个优先”原则,即: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5、“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流程。
“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在门诊挂号处登记备案,再到医生处看病开处方,再到收费处缴费(其中医保报销部分同时结算,患者只须缴纳自付部分),最后到药房拿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