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峡江县
2008
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峡江县
2008
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峡江县委办公室
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5
月
16
日
峡江县
2008
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项目、分值及审核部门
本考核标准分
100
分。
(一)行政投诉和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投诉件的受理及查办(
12
分)。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1
、认真受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投诉,投诉件办结率达
100
%,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2
、对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及时进行查处,一般投诉件在收件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较复杂的投诉件在收件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应及时上报情况并说明原因,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天。不及时查处、不按时办结又未能说明原因的,每件扣
2
分。
3
、对投诉件查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重复投诉的,每件扣
2
分;引发越级上访的,每件扣
3
分。
4
、积极配合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行政投诉中心开展投诉调查。存在推诿扯皮的,每件扣
2
分。
5
、凡投诉件经查属实的,每件扣
3
分;因投诉件被县通报批评的每件扣
5
分;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件扣
10
分。
6
、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投诉件数量占全县投诉件比例超过
10
%的,每增加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以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行政投诉中心统计数为依据)。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切实纠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15
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认真落实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治理活动。县级及以上机关检查未发现突出问题、未发生有效投诉的,本项分值计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市级以上机关认定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件扣
15
分;被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认定、通报批评或群众越级信访并经查实的,每件扣
10
分,但本部门(单位)、乡镇已作自查自纠处理的,不予扣分。
1
、消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损害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损害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
2
、继续使用已废止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继续违规制发与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政策相违背的文件的;
3
、已规定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仍由原单位办理的;
4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没有充分授权导致
“
两头跑
”
、
“
两头受理
”
的;
5
、无理拖延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换证、登记等手续或借机搭车乱收费的;
6
、违反规定向管理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其它违反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规定的;
7
、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妨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
、利用职权在管理对象处
“
吃、拿、卡、要、报、高档消费
”
的;
9
、擅自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的;
10
、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作风、行风、政风建设(
30
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审核。
1、修改、完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内部分工合作有序进行
,
本项
2
分。没有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扣
1
分,不认真执行扣
1
分。
2、严格考核奖惩,单位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量化计分,并按奖惩制度每半年兑现一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考勤记录。本项
4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未按奖惩制度兑现奖惩的扣
2
分。
3、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内部督查机构,由分管效能建设的领导带班,每月在单位开展一次效能督查,每次督查均要有记录,对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本项
2
分,未认真执行的扣
1
分,未进行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遵守
“
五条禁令
”
。本项
17
分
,
因违反工作纪律和
“
五条禁令
”
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
2
分;被书面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
3
分;被调整岗位的,每人(次)扣4分。
5、严肃会风会纪,遵守会场纪律。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代会,不得在会场大声喧哗等。本项
5
分,因违反规定被通报的,每次扣
1
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扎实开展形象测评工作(
16
分)。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本项得分按形象测评实际得分折算。以下均直接在折算得分上进行相应的加、扣分。
1
、被测评单位应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
2
分。
2
、严禁被测评单位通过向评议员打招呼、宴请等方式人为影响形象测评结果,发现后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
12
分。
3
、对年度形象测评结果按类别列前二名的单位,按顺序分别加
10
分、
8
分。
4
、对年度形象测评结果按类别列后二名的单位,按顺序分别扣
8
分、
10
分。
5
、对连续两次(
2007
年、
2008
年)形象测评结果按类别均列后二名的单位,本项分值不计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民主评议涉企部门
中层
干部
(8
分
)
。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1
、各被测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民主测评中层干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确定被测评对象,并及时上报各项测评材料。
未按要求开展活动、不及时上报测评材料的每次扣
2
分。
2
、被测评单位应核实测评中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并认真整改,召开总结大会,写出总结汇报材料。未认真整改、不及时上报总结汇报材料的每次扣
2
分。
3
、凡测评中出现
“
不满意
”
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被测评对象,每人次扣
2
分。
4
、凡测评中出现
“
不满意
”
票超过半数的对象,每人次扣
4
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六)认真开展
“
环境建设年
”
暨
“
机关效能提升年
”
活动(
8
分)。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经贸委、县工业园区办负责审核。
1
、认真开展
“
环境建设年
”
暨
“
机关效能提升年
”
活动,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材料至县优化办。本项
2
分,少报送一项扣
0.5
分
,
扣完为止
。
2、每月报送开展
“
环境建设年
”
暨
“
机关效能提升年
”
活动信息
2
条,本项
1
分。每少报一次扣
0.5
分
,
扣完为止。
3
、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开展
“
环境建设年
”
暨
“
机关效能提升年
”
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本项
2
分。未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的,此项不计分。
4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
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详细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充分听取企业存在的困难、建议和意见。
要把服务企业、关心企业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逐项办理和答复。本项
3
分,未及时办理和答复的,每件扣
2
分,扣完为止。
(七)切实搞好政务公开工作(
8
分)。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1
、政务公开形式要灵活多样。各部门、各单位应通过政务公开栏、墙报、县政府网站等公开本部门政务公开内容。本项
2
分,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政务公开内容要及时、全面、真实。要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等;本部门职能、职责及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务、姓名、照片;本部门人事任命、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程招投标、财务收支等要对外公开;行政审批项目、执法依据、程序,行政收费及罚没政策、结果要公开。本项
3
分,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3
、政务公开要有记录,资料要完整,本项
2
分。没有政务公开记录的扣
0.5
分,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4
、要有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要齐全,本项
1
分。没有政务公开目录的,扣
1
分。
(八)认真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金制度(
3
分)。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1
、根据峡办字
[2004]123
号文件规定,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服务部门应缴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金
1000
元,具体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未缴纳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金的单位,此项不计分;
未及时缴纳的扣
2
分。
2
、凡经查确属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除自觉接受正常协调和处理外,
对受到县纪委、监察局或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令改正,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件分别扣罚
200
元、
500
元和
1000
元。接受处罚后,有关单位必须在
10
天内补足环境保证金。未及时补足的,
本项不得分
。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考核工作在
2008
年
12
月进行,本考核办法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